《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朋為同糾紛案件适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複》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劇拿審判委員會(huì)第1575次會(h相妹uì)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qǐ)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
法釋〔201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适冷懂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複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大秒判委員會(huì)第1575次會(huì)議通過(guò))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出口信用保險合同法律适用問題的請示》(粵高法〔2012去關〕442号)收悉。經(jīng)研究,批複如下:
對(duì)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的法律适用問題,保險法沒(méi)有作出明确規定。鑒于人是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适用保險法大影的相關規定;出口信用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